争论的商标所有权

商标争议不仅在我们国家常见,在其它国家也很常见,今天,中国商标网就与大家讨论一个国外的商标争议案例:

明尼苏达州再次采取立法的“欺负”的争论的商标所有权。撇开严重问题是否有新的法律需要一个联邦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一个国家是否有任何有意义的影响,尽管联邦政府的近期重点在呜咽结束的问题,众议员Peppin似乎相信,明尼苏达州需要的补救措施,对那些从事所谓的“商标欺负。”

病程,通过立法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在清楚什么是行为跨越“商标欺负”行。正如我以前已经写过,基于对“合理”的标准是有问题的。为了保证贬义的标签,并受到适当的附件的标签曾经法律可能产生的后果,“商标欺负”必须更应受到谴责,根本不合理。

不过,森林狼队的全新的HF 1116号的定义,“商标欺负”了同样的方式,这是在建议中的法例我们去年(HF 2996)报道,维护权利的做法超出了“合理”的范围:

“商标持有人的做法诉讼战术,企图执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持有人授予的权利范围超出了合理的解释。”

额外的好奇心,拟议中的法律是回避的任何商标所有者的重点 – 而不是有针对性的,不确定的商标持有人。条例草案拟捕到更多的不是商标所有者净“商标小霸王”(也许,独家持牌人)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更清晰。在一定程度上的“商标持有人”的偏爱是由学术不愿提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牛的谷仓(看到这里,这里,这里,这里和这里)。

HF 1116号,目前的版本不同的是最后的建议明尼苏达州的立法没有明确的重点商标停火和停止字母,但我们必须怀疑是否未定义的“诉讼策略”的提法旨在从总体上包括他们。希望不会,因为他们应该被认为是可取的诉讼前或诉讼回避战术。本条例草案也省去了繁琐的强制性和解会议程序包含在去年的HF 2996,幸好有没有提到的明尼苏达州行政听证办公室。

最近提出的立法提供以下语言的赔偿部分,明尼苏达商标规约:

“法院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判给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特殊情况下的情况下,一方起诉的骚扰,恶意,欺诈或故意的目的,包括商标欺负。“

因此,这个版本的拟议法例考虑律师费转移到阻止所谓的“商标欺凌”行为。最明显的断开,但是,谎言的事实,而“正确骚扰,恶意,欺诈,故意”行为提出了高度的罪责沿线的恶意意图的规定“特殊情况”来证明的费用转移,不幸的是,起草者的划“商标欺负”下一个“合理”的标准,出现愿意延长“商标耍流氓”的行为可能只涨不跌的水平仅仅是疏忽的责任。

我们的理解是,该法案已交由商业和消费者保护的财政和政策委员会,但不会有任何听证会计划,直到明年。敬请关注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