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国际公约

商标由于与法律关系很紧密,所以有一套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体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我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局所管理的国际公约中涉及商标的有以下几种: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2。《制裁商品来源的虚假或欺骗性标志协定》。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

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

5。《保护奥林匹克会徽条约》

6。《商标注册条约》

7。《商标图形国际分类协定》

8。《为商标注册目的而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协定》

在过去,知识产权一般由知识产权局解决纠纷。但是WTO成立后,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在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作出决定后,世界贸易组织对商标的强制力就得到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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