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湾商标撤销

很多事情,没出名之前吧,无人过问,等到一做大的时候,什么事都来了,还有就是一些有好处的东西,没表现出好处来之前,谁也不在意,一有好处了,大家都关注起来了,象一些地方发现的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乌木,地下挖出的古钱币等等,如果一被大家知道,国家就会把主意,一般的会被国家收回,当然,国家收回后,具体归那些人我们就不得而知了,但是,一有影响,国家肯定会关注,非常有可能作出一些行动。当然,很多都是执行人自称代表国家的。

在商标领域,可能也会有这样的事,就拿这次的海棠湾商标来说吧,先说说海棠湾吧。 海棠湾位于南中国海之滨,是三亚东疆门户。东北与陵水县接壤,西北与保亭县毗邻,西南以仲田岭、回风岭、竹络岭、琼南岭群山为界,构成自然的海湾区域。总面积384.2平方公里。聚集着汉、黎、苗、侗、瑶、畲、土家族,以汉、黎为最。

由于商标注册,只要不是县级以上的地名,是可以注册成商标的,海棠湾当时作为一个镇。所以香港人李隆丰2005年6月8日申请注册了这个4706970号“海棠湾”商标。但是2007年5月26日,“海棠湾”被海南省政府批准规划定位为以建设世界级旅游休闲度假区为目标的“国家海岸”,成为国家品牌。

本来也没有什么的,不就是注册了一个商标吗,将近四年后,海棠湾管委会和镇委、政府获悉这一消息,于是要求撤销这个商标。结果就不用说了,商评字(2011)第12545号《关于第4706970号“海棠湾”商标争议裁定书》裁定:第4706970号“海棠湾”商标予以撤销。但这个商标持有人不服,提出了上诉。上诉有用吗?

最终的结果是什么呢?2013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3)知行字第41号行政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1)第13255号《关于第4706493号“海棠湾”商标争议裁定书》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行终字第582号行政判决,至此,“海棠湾”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一个商标没有影响之前,很多地方是不关注的,象这个海棠湾商标,是人家注册申请将近四年后,才被当地管理部门得知,这些部门,不知平时在干什么,等有了影响,又要收回来,如果早点关注的话,或者自己来注册的话,就不会有这些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