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并积极构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长效机制。
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成绩显著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国家工商总局积极行动、迅速部署,调整成立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工作的意见》和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对全系统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进行了部署。2012 年,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 152.73 万人次,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39.45 万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7339 个,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 12.04 万件。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 1576 件,涉案金额 20.24 亿元。
(二)积极部署查处和督办重点案件。国家工商总局总局先后组织全系统对各地反映较为普遍的“九牧王”、“晨光”、“九阳”、“大宝”、“鳄鱼”等商标侵权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加强对地方工商局重大难商标案件的协调指导,及时对“IPAD”商标纠纷、“王老吉”商标纠纷、伪意大利品牌保护问题、厦门涉台商标保护以及有关地区“市场关门”事件等提出指导意见,有力地保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重庆市工商系统查处销售侵犯“九阳”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件 16 件,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案件 1 件,刑事拘留 2 人。重庆市工商局查获“山寨”小家电 3 万余件,货值金额 300 余万元。浙江省义乌市工商局查处非法销售印有“法国拉菲葡萄酒(香港)有限公司”标签的葡萄酒案件,当场查获裸装葡萄酒 5000 多瓶、各类商标标签 42 万套。上海市工商局闸北分局查处 4 起侵犯“汇丽”地板商标专用权案件,涉案金额达 168 万元,011商标行政执法 第三章不仅查处了相关销售商,还追根溯源查到了生产商,从源头上有力打击了商标侵权行为。
(三)积极加强与刑事司法部门间执法衔接配合。各地工商机关密切与公安机关配合,积极开展打击侵权
假冒行为的执法协作,形成打 击 合 力, 提 高 打 击 效 果。2012 年,全国工商系统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 1576 件,是 2010 年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期间移送案件的 2.1 倍。广东省工商系统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与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三打两建”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同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1232 件。各地工商机关还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一批重大案件,其中广东省工商局、广州市工商局联合广州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制售假冒国际名牌皮具大案,查获假冒皮具 17000 多件,涉案金额达 1.5 亿元,现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工商局联合公安部门连夜突击查处一个非法加工假冒伪劣农用肥窝点,当场查获假冒化肥超 125 吨,案值 86.8 万余元。四川省巴中市工商局查扣涉嫌假冒“飞天茅台”、“五粮液”等名酒数百瓶,涉案金额 80 余万元,现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查获涉嫌销售假冒“安利”产品数千件,非法经营额 41.3 万元,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文章部分来源于《2012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