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信息:
雪七的商标注册号为8103379,主要适用于:肥皂;洗面奶;抑菌洗手剂;浴液;芳香剂(香精油);化妆品用香料;香料;个人用除臭剂;化妆品;香。相关的类似群组为0301;0305;0306;0308。关于更多的:商标转让大概内容,与:商标模仿。可以直接电话/微信:13039105883

商标转让大概内容


商标模仿




商标小贴士:“上岛咖啡”状告加盟商 法院判被告赔偿5万元
今天上午,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上海上岛餐饮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余市渝水区上岛咖啡店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停止使用“上岛加图形”商标并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  2002年5月,上海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从海南上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了“上岛”图文组合商标类别查询商标,核准类别包括食宿旅馆、咖啡馆等。此后,原告经上岛咖啡公司授权获得了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围内及上海浦西范围内的独占使用商标许可权。  2005年6月17日,原告与案外人万春签订《上海上岛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万春可使用“上岛”图文组合商标在新余市长青北路经营上岛咖啡店,期限3年,并约定加盟合同可续签,续签为3年一期,续约金为10万鞋子商标图元。此后,被告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并依据《上海上岛特许经营合同》开展经营服务。合约期限届满后,原告发现被告在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上岛”图文组合商标,与其协商未果后,遂于2010年3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上岛加图形”商标,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认为,上岛咖啡公司依法取得“上岛加图形”商标专用权及原告依法取得的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围内及上海浦西范围内独占使用权,均受到商标符下载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通过万春与原告签订加盟合同的方式取得“上岛加图形”商标在其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被告在加盟约定的期限内使用该商标及相关文字、标识,属正常使用。但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被告未与原告续签合同,也未拆除相关标识及文字,仍继续使用“上岛”商标著名商标。因此,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对“上岛”商标在江西省范围内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被告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关于损失,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的数额、被告的主观过错以及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害的大小等因素,酌情确定为5万元,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友情提醒:  商标代理其金牌商标转让实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是随便哪个公司都可以进行代理。因此建议大金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选取商标代理公司时要谨慎,切不可因为贪图一时小便宜而商标食品类造成更大的金钱和精力的双重损失,切莫受到低价诱惑与虚假的承诺,最好选取资质较深、国家和当地都许可的商标代理公司。恒信致远商标代理公司是在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专业知识产权匡威的商标代理机构,希望能对你有帮助。若想了解当地的新余商标代理情况或是新余商标注册、新余商标免费查询、新余商标转让都可以访问恒信致远,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意见。
上一个商标

3类化妆品商标转让

下一个商标
北京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