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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小贴士:朋友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也可能担刑责
随着电商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微信朋友大嘴猴商标圈兜售“名牌”商品,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包括化妆品、手提包以及各种奢侈品等等,所卖价格和正品相差甚远。需要注意的是,在朋友圈兜售假货的行为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013年6月,戚某、钱某开始通过微信软件在朋友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手提包、皮带等),并租用某大厦的房间来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售。2014年8月1日,公安机关将钱某抓获,不干胶商标印刷机戚某也主动投案。公安人员在钱某家中以及某大厦存放待售商品的房间内,查获了一大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戚某、钱某销售的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为人民币77757元,待售商品价值人民币9570元。 法院审第九类商标理认为,戚某、钱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照明商标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纹绣商标规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那么何为“明知”呢?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眼镜商标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而法律对该罪中“数额较大”的界定,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互联网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很大便利,但互联网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健康、安全的互联网空间需要棉花商标每个人细心呵护。恒信致远https://www.isbzc.com/ 提供专业的法律商标资讯,可登入查阅更多假冒注册商标新闻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侵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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