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在有限时间内提交自身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欺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无效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国家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就可能面临被他人提出撤销。主要由于注册商标长时间不使用,会影响他人的申请注册和使用,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同时,商标价值一文不值,商标使用既是注册人的权利也是该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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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商标是由华联商业总公司注册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深圳一家叫“华联”的房地产公司,发现自己无法注册“华联”商标。于是经过调查发现,华联商业总公司地址改变后却没有到工商部门备案。于是,便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撤销申请。最终结果,商标局批准撤销了华联商业总公司“华联”商标的使用权。
现如今,申请商标的数量持续上升,如果你的商标不使用,他人就可以有权提出撤销申请,然而,您也有权利对此进行答辩和提出该商标使用证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