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stang本译作野马,这个呢,在百度翻译上是可以查询到的。其实所有的翻译,不只是百度,连有道或者其它的翻译,都把mustang译作野马,所以呢,很多人一看到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就很自然地认为这车就是野马牌子。但是现在,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并且还要赔100万!
为什么呢?因为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其实福特品牌旗下的车型Mustang诞生于1962年,是第一款“平民跑车”。但是这个商标当时在中国是没有注册的,而经长春市恒信致远商标事务代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商标官网查询,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最早在1986年就开始注册商标,起初注册的是一个图形的商标,也就是说四川野马公司很早之前就认识到了注册商标的重要性,申请了商标保护自己的品牌,他们只是宣传不够到位,传播力度不够大,导致消费者不太认可,所以销量迟迟上不来,而2006年福特才在中国为Mustang注册“福特野马”。
四川野马表示,福特曾在2000年上门找过四川野马,希望从四川野马手中购买或者共享野马品牌,当时因为资金方面的细节问题,没有谈妥。
这个目前应该还不是终点,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这个判决的话,到时可能会有后续,但目前就这样了。在这里,恒信商标提醒一下,如果要占有市场,花上几个亿买个商标也是划算的,当初ipad商标就花了4个亿,估计早就赚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