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人对于商标的名称很是头疼,一个好的名称至关重要,而纠结的太久可能会被他人抢先注册。
我国商标注册采取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商标局以收到的申请日期为审查的标准,但申请日如果比实际申请日期提前,就是人们所称的“优先权”。目前,《商标法》对于优先权作了明确规定。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可享有优先权。
在国内,由政府主办的或承认的,首次在国际展览会展出的自展出日起的六个月内是享有优先权的。而申请人在外国商标注册的发文日起六个月内,如果想对此相同的商标在国内提出注册的,根据优先权原则可享有优先权。而这里相同的商标是指在相同类别及相同的核定范围注册相同的名称。
以上规定了商标的优先权程序,而商标在注册申请时都要提出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且三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或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来以此享有优先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