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侵权。为很好的区分与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应保留商品的包装及交易文书,或者广告的宣传、展览及商业活动的说明。使其在发生侵权行为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
2.不得更改。商标在注册使用过程中,对于商标证上的内容、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的事项都不得自行改变,这是避免发生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而更改地址后被他人提出撤销则无法收到通知书造成期满无法进行答辩从而失去了商标专用权。
3.无法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被提出撤销、无效宣告或期满不在续展的,那么在提出日起的一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
4.受到处罚。使用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禁止性规定的,或者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如标记R标识的。将进行通报由工商管理部门规定限期改正。其经营额度超过五万元的进行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不足五万元的将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保护驰名商标。生产、经营者不得侵犯他人的“驰名商标”,将其字样用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以及进行广告宣传、进行展览等一切商业的活动。否则将进行十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