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掉人家的牌子其实不明智

商标就是牌子,如果商标无效了,牌子自然就做不起来。现在有些竞争对手吧,出于种种原因,常常想把对方的商标搞的无效,这样,撤消人家的牌子,似乎就能赚钱一样。最近,我们长春恒信致远商标公司就收到一个撤消三年不使用的通知,我们一个客户,有一个商标,一直在用,产品在市场上都有一定的知名度了,突然收到撤消三年不使用,当时还真是惊讶啊!

这里先不谈这个商标本身在使用的问题了,先谈撤掉人家的商标这件事,为什么会有撤三呢,大多数是有人想要这个商标名,而这个商标被别人注册了,或者在使用中,这个时候,撤掉人家的商标,自己就可以申请了,从而达到商标易主的目的。

其实这种做法不明智,如果真的相中了这个商标,转让过来不就是了,何必要撤消人家的呢,并且撤消也不一定会成功,还要花钱。当然,如果原商标持有人忽略了这个问题,或者没注意到,也有可能会人家恶意撤掉的。因为发了撤掉的通知书,是要回应的,有的商家忙,忘记了回应,这个时候,商标有可能被人家恶意撤消成功的。

仔细想一样,提出撤三对一般企业其实不理智,首先是不一定能撤掉人家的,而不管能不能撤掉,商标局都要收钱,有可能钱白花了,第二呢,哪怕撤消成功了,自己也不一定能得到这个商标。因为商标注册本身就有风险。所以我们建议,如果真的相中了商标,最好是通过代理来谈判,买过来,又快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