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已经取得商标证的商标在许可过程中按照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许可就可以了。那么对于未注册商标或正在申请环节的商标该注意哪些呢。
首先,未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可许可他人进行使用,我国商标局并无禁止性规定,其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但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局是不予备案的,同时,还有可能发生侵权行为,损害被许可人的自身利益。
还有一种是已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并收到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但正处于审核阶段。那么未进行初步审查,或通过初步审查正在公告中等这些阶段时,应综合考虑其转让意义。如果涉及到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正在答辩中,这里就要结合商标使用许可方式、费用进行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的综合评估。
商标被许可人一定有效使用转让商标,如在使用中被他人提出撤三请求,或出现答辩的情形,那么应及时的进行抗辩积极配合的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规避风险。这是被许可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