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商标的驳回可谓是商标申请人在申请阶段的第一大关,对于驳回通知是允许进行复审的。

“M HOTEL”英文是千禧国尊国际有限公司在2015年9月9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核定使用在43类上的商标。而“美晚酒店M HOTEL及图”是广西美晚连锁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2年11月21日注册公告的商标,同样核定使用在43类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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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千禧公司的商标在实质审查阶段被商标局进行驳回,因此便向商评委提出复审。首先,两者的英文部分完全相同,被易于识别的M都是显著部分,并且两者都是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那么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了近似商标造成的相关公众在服务上的误认和混淆。

同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其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已经经过宣传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法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成功案例

“SHANSHAN”英文商标是意格埃沙蒙企业有限公司在2006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在0302中非生产操作和医用的去垢剂等上面。同时这也是杉杉公司在2016年提出注册在0302中清洁制剂上的,那么杉杉公司是否会允准注册呢。

毋庸置疑,无论在音形义上还是在类似商品上的判断,都会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已经构成了近似商标的申请。因此,在一审当中,杉杉公司的商标被驳回申请。然而,其公司不服则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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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最大的意外是在一审当中,意格埃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是在先有效的商标,然而,在二审当中,由于其商标3年内并没有使用而被商标局予以撤销并已经生效,那么将不构成核准注册的障碍。

因此,即使根据商标法第30条不允准注册,但由于出现新的事实,从而使得杉杉公司重新获取注册申请复审的决定。

商标注册如何判定近似

“PROCORE”是由威罗门飞行公司在2016年4月21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英文商标,其商品指定使用在第九类的电池充电器上。而“Procare care through innovation”英文商标是由特嘉电子有限公司在2013年12月3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同样包含电池充电器并且已经获得核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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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电子公司的“Procare”为显著识别部分。那么两个英文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以及整体视觉效果一些方面都是高度的近似,并且两者共同使用在电池充电器上,在销售渠道、功能用途及消费者对象等方面都是相同的。因此,相关公众必定会联想到两者存在联系,从而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那么如果威罗门飞行公司无法证实商品与自身已经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在《商标法》面前,是违背了第30条所作出的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已经注册相近似的商标,将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注册侵权假冒的民事判决

“Marie’s”及马头图文商标是经过国家商标局在2006年核准注册的,由上海美术颜料厂享有注册专用权。并授权给实业马力公司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独占使用。

而后发现孜豫振华公司销售的商品标有马利牌水粉画颜料字样,经查证两个商品的文字标识一致,其图案也是基本一致,在视觉上无本质差别。只是包装盒的大小,地址有所差别,且做工质量十分粗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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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孜豫振华公司称没有侵权的故意行为,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停止其产品的销售,对假冒一事完全不知。而马利公司要求立刻停止销售的同时应获得经济的损失赔偿,其在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已经受到侵犯。

我国《商标法》第64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其公司无法有效的提供证据充分说明自己的商品来源,根据57条的规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且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那么将进行赔偿损失。

商标注册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的使用这是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8项所做出的规定。

我国主席曾在19大提出的政治要求上说明“旗帜鲜明”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而北京的和顺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2016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鲜明旗帜”文字商标而被驳回,因不服决定,进行了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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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公司认为其申请的商标并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并且已有类似的商标已经被核准申请,自己的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社会公众熟知。而商评委则认为其商标与“旗帜鲜明”只是颠倒关系,在政治含义上会产生不良的影响,违反我国的《商标法》。

因此,有害社会道德和不良影响的规定与其是否长久使用与具有知名度并无关联性关系。最终因品牌公司的请求及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并没有得到支持。

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服国家商评委做出的“滴币”商标驳回复审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商评委认定“滴币”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违背了《商标法》第10条第7项的规定以及针对第30条和第34条的的规定予以驳回。

而“滴币”商标是其2016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指定在第42类的服务上。此商标容易使大众联想到某种货币,而而与42类中注册申请的测量、服装设计等服务并无产生联系,因此,这样并不会导致误认和混淆的情况出现,从而并未构成违反第十条第7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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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公司还有效的提供了自己注册的“淘金币”“Q币”“U币”等商标证明,以此来说明与申请商标相类似的商标申请已经获得核准。这无异于是雪中送碳,从而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那么从社会公众认知水平来为出发点,从而判断出商标是否使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

商标注册的无效宣告复审案

北京好淘贸易有限公司在2012年6月7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好淘HAOTAO”文字商标,并已经注册公告其专用权限至2023年。其商标的核定使用服务在45类的家务服务等小组上。

然而“好淘HAOTAO”文字商标因与他人注册的“淘”、“TAO”“爱淘”以及“淘宝Taobao”等商标均使用在第45大类上,因被疑近似使用从而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0条及第31条的规定,北京公司不予准注册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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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好淘HAOTAO”文字商标中,好字为修饰词语的作用,而显著易识别的部分是“淘”。同时,“淘”、“TAO”“爱淘”以及“淘宝Taobao”的易显著识别部分也为“淘”字,那么已经构成了商标的音形义的高度近似。

因此,基于注册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以及在正常的程序下,北京公司提供的请求及证明缺乏事实的法律依据,从而法院并不支持。

商标申请图形

图形商标的近似是在构图、颜色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形状、颜色近似的,以下为两个图形的对比说明。

例:诉争商标                      例:引证商标

                    

而两个图形在整体的构图造型以及视觉效果都非常的近似,整体图形是呈螺旋状顺时针方向旋转,只是中间具有一部分的差距,那么在视觉方面是容易造成公众的误认和混淆的,因此,两者已经构成了近似商标。

同样,我国《商标法》第22条规定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那么,反过来想,他人是不是就可以在注册人没有注册的类别上进行申请注册呢。答案是“可以的”。

然而,如果注册人申请注册在了第42类,他人也在相似的类别上进行注册,当商标案进行时,很容易违反《商标法》第30条从而导致商标作废。

商标的驳回

商标申请注册即使在注册公告阶段依然会有作废的危险,而无效宣告就是其中的一种,快乐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无效宣告案就是有力的说明。

快乐蜂公司的“弘奇永和”文字商标是2007年4月12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并使用在第43类上。而“永和大王”是永和公司在1998年8月27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其使用在42类及43类别上。

两家公司在整个案件中都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说明经过各自的宣传使用其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具有稳定的市场,并且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固定联系。那么商标的近似判断成为争议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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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两者使用在43类中仅有餐馆、茶馆、快餐馆是相同的小类。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0条、第31条、第45条来分析二者共存多年,整体有所区别,即使共存使用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也不会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误认和混淆。

因此,诉讼请求与理由缺乏事实法律依据,并不会得到支持。

商标一审中如何提交证据才能胜诉

“FLYBUYS”文字商标是由注册人陈志辉先生在2011年6月2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其具有商标的合法权益保护,并拥有使用“FLYBUYS”在先的权利。

而忠太私有限公司在2015年10月15日向国家局申请注册了“Fly Buys”文字商标。其两者的使用服务范围十分相近。而根据我国《商标法》而30条来说申请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的,商标局应以驳回不予公告。

然而,忠太私有限公司不仅没有被商标局驳回申请,反而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竟重新作出复审决定。那么是何原因重新获得重审的机遇呢。其实,我国商标法针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将被撤销申请。

忠太私公司提交了商标的撤销公告并予以证实其真实准确。因此,被撤销了的商标任何人在注册时都是不违反规定的,因此,商标注册前一定要做好全方位的准备,确保自己的商标能够顺利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