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注册(长春商标注册转让)

《商标法》规定国际申请注册的商标应遵循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而这里所指的就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议有关协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

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在中国地区开办门店,或者有居住地。那么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后或者已经收到了受理通知书,就可以根据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来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

商标

那么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后,如果发生了放弃、注销等事件,此时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其还可以办理转让、变更、续展等。在办理过程中应当提交符合国际局和商标局要求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国际注册申请手续不齐全的或没有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日将出现变化。

通过我国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的商标办理相关的一些事宜应按规定缴纳费用,如果需要领土延伸申请,应在国际局注册薄登记3个月内,提交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超越期限的将驳回领土延伸申请。

商标的注册注意事项(长春商标转让)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从而提出注册申请需求。其注册申请文件可以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缩短送达的时间。其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有知名度的商标,应全面的扩大请求品牌保护,在多个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而申请人只需要提出一份申请就可以了。而想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则另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

如果注册人拿到商标证书以后,在实际使用中觉得把注册的横排字体改为竖排字体较为美观,或将字体背景颜色做了更改,这都属于其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任意改变其标志的,不可加R的标记,如果想受到法律保护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如果申请人想要拥有优先权的,应提出书面声明,并且附上展览会展出商品使用该商标的证据,以此来享有优先权。总之,商标的注册申请有很多的注意事项,决不可发生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行为,也时刻警惕自身的专用权被侵犯。

长春商标的流程(商标多久能拿到证书)

商标申请人在决定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将决定好的商标名称和设计的logo一并申报,根据商标分类表划定商品的服务范围。最终准备好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就可以了。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完全符合形式审查,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就会收到受理通知书,对于着急生产销售的企业就可以凭借受理通知书入驻天猫或者进军商店使用了。经过商标局严格的实质审查后,如果申请的注册商标没有面临驳回,在大约半年多的时间里就会知道商标是否审核通过。

商标

同时,对于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的商标在三月个内进行公布,如果有人提出异议申请,可以正对其提出的异议进行异议复审,商评委将在一年时间做出答复,当然没有人异议的。不久将收到商标证书。

对于拿到证书的商标权人,应时刻警惕他人的侵权行为,对于提出撤销及无效宣告请求的,应积极进行答辩,防止自己的商标权利丧失。同时,对于商评委裁决不服的可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进行一审诉讼。

长春商标的注册(转让)

商标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公告后便可获得商标专用权,此时才能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在保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商标的注册应遵循注册原则,是指通过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申请商标符合法律规定,经过商标局核准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的商标虽然在市场上可以使用,但并不享有专用权。还有可能发生侵权行为。

商标

商标的注册应遵循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未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冲突。对于烟草行业和药业,《商标法》规定实行强制性注册,未注册不得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商标的注册应遵循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相结合原则。以申请日为审核标准,受理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驳回在后申请人的申请,《商标法》规定两个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初步申请并公告在先的商标,。

(长春商标注册)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原告:陈泽远

被告:国家商评委

第三人:依格博格曼德国有限两盒公司

商评委认为其公司提供的在案证据可证明商标在2011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17日期间在机械密封件商品上进行了实际使用,故维持其商标在“机械密封件、联轴器”商品上的注册,撤销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

原告在2002年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在第七类的机械密封件,联轴器,密封接头等商品上,而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其商标是否在“泵,阀,电焊机,马自达和发动机冷却器,高压洗涤机,机械操作的手持工具,密封接头”商品上是否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原告提交的证据发票与合同中商品名称不对称,难以证明其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而且只为复印件,难以采信。最终证据链并无完整,不足以证明在指定期间内其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小情人”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长春商标注册转让)

原告:深圳市小情人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商评委

商评委认为其原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小情人LITTLE  SWEET  HEART及图”商标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所指情形,因此进行驳回复审申请。

其商标是原告在2016年12月22日提出申请注册在信息传送、提供在线论坛及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服务商品上。

商标

在案件审理中,其“小情人LITTLE  SWEET  HEART及图”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小情人”。该文字除了表达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外,可能使大众的主观意识造成误导,其指定使用在“信息传送”等服务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属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范畴。

《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不良影响的商标都不得注册申请。其意思就是指对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众利益和秩序产生了消极负面的影响。

企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有什么作用

企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一旦被认定,就会得到商标法的特殊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就针对作出此规定,而普通商标则无此待遇。
在商标注册方面,普通商标只能是在受同类的保护而跨类别不受到保护,驰名商标则享受跨类别保护。就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使其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
其次,如果有人借“海尔”“宝马”这样的知名度进行登记成立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会给予登记,即使登记其驰名商标所有人也可向工商局提出撤销企业名称登记。
同时,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的认定有利于使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在提高企业知名度的同时能够使商品积极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商品时,增加其选择商品的信誉度。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驰名商标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的重点,大大保护了其企业自身商标的专用权。生产者及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包装及广告宣传展览的商业活动中标注“驰名商标“字样。

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原告:上海工具厂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商评委

第三人:温岭市丰华工具厂

商评委判决认为其第三人商标在2011年5月4日到2014年5月3日期间在“三爪拉轴承器、手动千斤顶”商品上予以维持,在“磨具(手工具)、剪刀、农业器具、剃须刀”商品上予以撤销。

其第三人是在2002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上工图形”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其提供了购买“上工”商标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及参加展会的照片、展位服务费的发票。还具有与合作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汇款的收账通知,出库凭单及相应公证书。并委托他人公司印刷的产品包装盒,产品价格表,样品宣传册的委托加工合同,送货单和部分付款凭证。还有产品的独立包装出库产品的图片,实物。

但从其提交的销售合同,销售单,出库凭证,虽销售单具有“上工图形”字样,但未提供相应的图片加以说明,并且其提供的商品上虽印有“上工”字样,但也无法证明其就是本案争议的商标。其他的证据也无法体现就是本案的争议商标,因此证据链并不完整。

最终,原告的请求成立,撤销商评委对“上工图形”的撤销决定,对商标的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商评委承担受理费100元。

商标局如何判定商标的近似(长春商标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由于被判定为近似而被商标局驳回,或者因近似而被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那么商标局是如何审核商标近似的呢.

首先,就是商标的整体结构对比。就是文字及图形的整体结构,将商标中主要带有含义的字进行对比,如果各组成要素呼叫相同,字体发生改变的,像“东澳”和“東澳”就已经构成高度近似,但如果主要部分十分相近也判为近似,如“爱淘”和“淘宝”。

商标

其次,考察商标显著性强弱,消费者对产品的印象越深刻,其表明商品的显著性越强,而被判定近似的可能性越大,越容易发生侵权事件。同时商标的知名度越高,与消费者的联系越紧密,而被判为近似的可能性也越大。

当具有一定知名度时,商标很容易被他人抢注或者发生侵权事件,同时他人模仿知名商标进行销售,以此来为自身赚取经济利益,不仅损害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也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混淆。而核定使用服务范围的近似会使相关群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极易发生侵权行为,因此,出现此类情况都将失去商标专用权。

“九朝贡胶”商标的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商标注册转让)

原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商评委

原告因不服国家商评委针对“九朝贡胶”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于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讼,商评委认为其“九朝贡胶”商标在字体上虽经过设计但仍将使相关消费者认为其是历经了九个朝代的贡品,那么消费者就会对此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和混淆。因此违反了商标法第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其“九朝贡胶”商标是在2016年3月11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使用在第五类的服务商品上,包含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药物等。在复审阶段,其公司提供了商标的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还有相关的广告宣传报道,荣誉证书等。

但汉字中“朝”为多音字,公众在读法上不免会产生疑惑,理解为历经九个朝代的珍贵药品。其提交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形成了稳定的唯一对应联系,因此,构成了违反商标法的第十条的规定。

最终,原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承担受理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