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一经核准公告就应经过使用去实现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申请人将其商标闲置,那么三年未使用的就会被他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如果注册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进行复审以及充分提供使用证据的,那么商标局将撤销其注册商标。
然而,上海大都会游艇有限公司在2009年6月7日核准注册的“大都会”商标就被他人提了撤三请求。而在最终的复审环节,虽然也提交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其在公告日后三年内有其使用过。但经过《商标法》的审查标准,最终还是被予以注销。
虽然其公司提交了所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但使用证据必须是指定服务范围使用在从事服务上,证明其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真实的使用过,而其公司无法提交这样充分的证据,因此最终无法得到支持。而商标的注销,虽然商标法没有确切的规定,但也是导致丧失商标专用权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