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威是一名漫画家,其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过许可就在新浪微博账户下使用杨威的作品进行品牌营销和宣传来获取较大的商业利益。那么未标记署名侵犯了其自身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略传播权。最终万科公司承担了相应的责任,赔偿2000元。
而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也未经过杨威的许可就在微博账户中使用杨威的作品,进行品牌营销和宣传,在此期间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入,依旧没有任何的署名同样构成侵犯杨威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略传播权。而由于其微博的转发评论及点赞量较低没有造成很大的影响,最终得到2000元的赔偿。
而最终同属于上海市的号百商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均以同样的方式侵犯了杨威的著作权。而电子公司以赔偿2000元而告终,电信公司以赔偿4000元而终止。
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微博网站的管理者和服务者,虽未尽到自身的义务,但并无重大过错并及时的阻止了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不必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