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大牌”的商标使用,需通过《商标法》所规定的手续程序进行合理的使用,否则很容易发生侵权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
甲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拉蒂”商标申请注册在第25类的服装、围巾、鞋帽等商品上.由于其生产的商品质量优异,使其知名度较高,后被乙公司进行生产销售并注册使用其“拉蒂”商标。
那么乙公司并没有通过许可或转让的形式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因此在服装使用上使用“拉蒂”商标属于侵权冒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工商部门的通报或处罚,责令期限内改正停止侵权行为。
此时,其乙公司可以与甲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或者商标许可合同来取得商标的使用权。其生产地、名称应准确标注,以免造成消费者的混淆。避免欺骗消费者的事情发生。同时,取得使用权的不得以次充好,否则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