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一旦被认定,就会得到商标法的特殊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就针对作出此规定,而普通商标则无此待遇。
在商标注册方面,普通商标只能是在受同类的保护而跨类别不受到保护,驰名商标则享受跨类别保护。就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使其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其次,如果有人借“海尔”“宝马”这样的知名度进行登记成立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会给予登记,即使登记其驰名商标所有人也可向工商局提出撤销企业名称登记。
同时,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的认定有利于使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在提高企业知名度的同时能够使商品积极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消费者在选择购买商品时,增加其选择商品的信誉度。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驰名商标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的重点,大大保护了其企业自身商标的专用权。生产者及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包装及广告宣传展览的商业活动中标注“驰名商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