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送”文字商标是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6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其指定使用服务在第39类的3902及3910上,包含运输、托运、海上运输、鲜花递送、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
然而,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在2017年3月2日此公司收到了国家商标局发出的《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认为其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同时,此公司决定复审并提交了大量证据来说明其推广使用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使其显著性明显。
那么商标法规定的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或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那么“闪送”指定使用在快递服务及运输上就会使相关公众具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其并不属于直接描述性标志。
最终,科技公司将面临再一次的复审申请,相当于重新获得申请机会,因此,面对商标驳回的情况,应斟酌后进行复审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使其实现最终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