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范使用商标的六大须知

注册商标标志的使用应以《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标志为限。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必须按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或图样照搬下来使用,只能对商标标志按比例放大和缩小。如是横排注册的商标不能改为竖排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1. 注册商标的使用应以《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类别是第3大类,那么该商标只能在第3大类上使用,并不能在第3大类所有商品上使用。超出此范围的使用除不受法律保护外,还可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利的侵犯。
  2. 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及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商标注册人和企业名称的不一致,将影响企业向工商部门和人民法院就商标侵权行为主张自己的权利,尽管这两个企业的法人都是同一个人。但从法律来说,仍属于两个独立的企业。
  3. 组合注册的商标不能分开使用,分开注册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分开使用的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是允许的,但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类似,将构成商标侵权。
  4. 同一件商品上可以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同一商品分开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如同使用一个注册商标一样。同一商品组合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不可以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以免造成侵权。
  5. 经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如果被许可人不在生产的商品上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消费者就可能误认为被许可使用人生产的商品是由商标注册人生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