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和便利店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重要的一部分,吃、喝、穿、用在超市都能买得到,而且超市还有免费退换服务(退换时间根据每个超市的规定)。随着群体的需求,私人开超市的数量逐步增加,小区、学校附近到处都是私人开的超市和便利店,但是很多超市经营人对自己货品的进货源是否有品牌授权或者侵权都是一无所知,在湖南长沙就有一起超市侵权案,短短5年内被起诉商标侵权4次。
超市老板张某于2010年盘下一家超市开始经营,经营种类齐全,日杂、烟酒、服装等皆有。生意日渐红火,但商品侵权纠纷也随之而来,张某经营的产商品先因销售“傍名牌”的中华牌铅笔被“中华”铅笔的商标专用权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后某品牌卫生纸、迅达燃气灶以及长城葡萄酒也被商标权人起诉,最后张某支付侵权费用。
所以现在开超市或便利店也好,审查供货商资质从合法厂家那里进货(查看营业执照及相关品牌授权文件),即使有上门供货也应要求单据上加盖公章(保留进供凭证)
提醒
我国《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这一条款被称为“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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