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标专利从欧盟退税的问题

现在有不少公司在国外注册专利与商标,其实很多国内的商标事务机构,也是请的国外的事务所来完成的,这样本土化的知识产权机构,办事效率比我们直接在国外办理高很多,这里面有一个费用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请国外的商标专利事务所的话,他们肯定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但是不同的地方,对这个费用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欧盟的规定,国内的公司,请欧盟的商标专利事务所办理的业务,可以退回20%的退税。

这个退税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差旅费、广告费、展会费、仓储费、租赁费、检验费、认证费等等服务性收费。只要有原始的发标,就可以退税,目前周期为7-10个月,不退回来也可以,这个费用就归欧盟了。

欧盟理事会十三法令有下面的描述:

THIRTEENTH COUNCIL DIRECTIVE
of 17 November 1986
on the harmoniz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turnover taxes – Arrangements for the refund of value added tax to taxable persons not established in Community territory
(86/560/EEC)
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Having regard to the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and in particular Articles 99 and 100 thereof,……

根据这份产生于1986年的法令,退税是有法可依的。当然,在欧盟的成员国中,各个国家的退税幅度不一样,一般是20%,也有高一点的,低一点的都有,但是这个费用,确实是不菲的,与其留在欧盟,不如自己取出来。只要提供相应的原始发票,准备好资料,找一下代理公司,就可以退回来,何乐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