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北,人参和鹿茸、貂皮并称“东北三宝”, 在《本草岗目》曾有记载人参和鹿茸有着极高的药用价值和保健功效,能够预防和治疗多种疾病。那么人参和鹿茸类产品注册商标应该选第几类呢?
经小编查询所知,人参和鹿茸在商标分类表45大类中属于第5类,具体为以下小类
【第五类】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0501】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 ;(人参、人用药、原料药、中药材都归入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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