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是什么意思?已注册的商标遭到别人提撤三该准备什么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如今,随着商标知识产权的普及,我国每年有数以十万件计的商标申请提交,但是很多人注册多个商标后没有发挥作用,而被搁置,于是为了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商标法》提出“商标撤三”的方案,根据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商标撤三,当商标被提出撤三后应该怎样答辩呢?下面是有关商标撤三答辩准备材料参考
商标遭到撤三准备以下答辩材料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实物原物或照片;
2、与该商标有关的商品生产证据,如签订的生产合同、生产过程中的照片等;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对方的打款证明等,而上述的合同、发票以及打款证明的价格必须一致;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广告、宣传单等宣传证据。
将上述材料准备完毕后,提交到商标局,通过围绕上述证据进行答辩,即可防止商标撤三导致商标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