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与商标相关的新闻,据财新网报道。因2012年未经董事会同意将雷士商标授予亲属投资的关联公司使用20年。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已经同意罢免吴长江CEO职务,并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罢免吴长江执行董事职务。发布时间是8月8日晚上。由于本身是从事商标的原因吧,对这个新闻多看了两眼,但是对于这家公司的内部情况不甚了解,所以也不想做什么太多的分析,只是从商标的普遍案例中提示大家,商标交易一定要慎重。
首先要在意识上对商标重视起来,不要觉的商标就只是一个标识,转给谁都无所谓,真心不是这样的,如果百度觉的自己的商标不重要的话,那转让出去的话,大家想一想可能吗?当然不排除一些利益在里面,出买公司商标的,这个不在考虑之列,对商标,不仅交易的时候要慎重,就是平时也要多多关注,因为商标是10年续展一次的,不要等商标过期,那样可能就会被别人注册掉的。
还有一个,就是商标的交易,一定要找代理,商标交易中还有一个过程,由于有公示等等,在交易的过程中,如果有问题的话,是可以中止的,所以,如果你家的商标,有别人拿去交易的话,你发现了的话,是可以中止这个过程的,当然,如果平时不在意,等商标转出去了,再去找的话,就会麻烦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