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有以下情况的商标不能办理转让

商标是一种无法资产,商标权人有权将其注册的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给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转让时间一般只需要6-10个月左右,但并不是所有商标都可以顺利完成转让,有些商标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就如以下几种情况的:

1、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2、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4、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