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执照注销后,名下的商标有效期还没过是否可以转让?

大家所知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为两种,一种是个人自然人;二种是公司。具体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一、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商标申请需要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⑴经营者的身份证;
⑵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二、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企业、公司。

当公司执照被注销后,其名下商标还在有效期内,是否可以进行转让?

个人名下的执照注销后不影响转让,因为个人名下的商标转让时只需要商标持有人身份证以及签字,而公司名下的商标则需要有营业执照,正常来说公司注销时其名下的商标也会跟着注销,如商标尚在在有效期内,商标仍可继续使用,等到有效期过后就会失效了,但是可以趁商标在有效期内时转让出去,需要先到工商局出具营业执照吊销证明 (当做营业执照和公章用) ,然后再提供给商标局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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