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行业都有自己的规矩的,一般而言,有的行业有条例,而有的就是法律条文了。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方面,肯定是有一些法律条文的,事实上《商标法》就是一个强制性的法律,对所有在中国从事商标事业的人与事务所都适合。并且不只有商标法,还有商标法实施条例,这些都是有强制性的。
其实,商标从起源开始,一进入文字时代,就有商标的法律条文了,事实上,在我国清朝的时候,就有关于商标的法律了.1904年,也就是清光绪三十年。清朝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这个事实上是英国人赫德起草的。国外的商标法就更早了。1857年,法国就有了世界上第一部商标成文法。
现在我国的商标法律,都以商标法为准,这个商标法也是修改过几次的,最近一次修改的于今年5月1日实施。另外,还有商标法实施条例,这个就更直接了,比如商标异议什么的都在这个实施条例中有明文规定的。这个就对生活比较直接。其实在过去也有一些商标的规定,当这个新的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出来以后。过去的一些就直接无效了,象1995年的《国务院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这些就没用了。目前中国的商标法主要就是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