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商标,自己用不了太可惜,也有一种可能,就是有不少公司一直专心于品牌管理,对品牌之内的业务,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无法生产,这个时候,就可以把自己的商标许可给别人用,这就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制度的由来,在新的商标法中,对使用许可合同是有要求的。第四十三条有以下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商标法中,大家可以看到,一个商标许可给别人用,是要报商标局备案的,没有备案的是不受保护的。许可备案有三种性质,一种是独占性的,一种是排他性的,另一种是普通许可的。其实这三种许可都可以不做备案,但是不备案的话,到时出了问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可以由商标代理公司来完成,一个备案,商标局收取300元费用,代理公司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个与具体代理公司有关系,上报合同备案的材料有许可备案申请书,委托书,许可合同,双方资质,如果不能成功,也可以用。这时会收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补正通知书,但是许可给别人的商标,要进行转让的话,就要双方同意,不然的话,进行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