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连冠商标将从三连冠中获利

商标有时是可以不费多少气力就可以赚钱的,这点在国外表现比较多,相对于国内而言,国外的商标理念还是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就拿体育行业而言,热火总经理莱利就从他的三连冠商标中获利。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早在1988年11月,时任湖人主教练的莱利就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了“三连冠”Three-peat商标申请,并顺利获得商标所有权。这以后,如果人家真的取得了三连冠,一高兴起来,想要做个印刷品,或者在衣服上,在广告上宣扬一下的话,那么就要向“三连冠”Three-peat商标持有人莱利交一定的费用。

有了莱利的成功先例,NBA联盟的其他人也学聪明了,一些有意思的 称谓,全都拿去注册成商标。其中,比较知名的就有林书豪的“Linsanity”(林疯狂)和安东尼-戴维斯的“Fear the Brow”(眉恐慌)。

那么从这里,我们对比一下国内的商标现状,是不是也可以借鉴一下呢,其实,说白了,中国人,还有很多中国人不明白商标就是牌子,有了牌子,注册后就只能你用,别人用你的牌子就要向你交钱,要么就转让过去。

中国作为商标数量第一的大国,对知识产权这块应该越来越重视,当然,关键还得重视入手,如果不重视的话,谈的再多也等于空谈,不过好在新商标法出台了,估计还是有一定正面作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