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标不仅有法律,如《商标法》,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除了这些之外,另外一些部门的规章制度,和行政部门通知批复意见,对商标代理也是很有影响的,有的直接影响到了操作层面上。今天我们就谈谈《关于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般的讲,每次商标法发生修改的话,对怎么执行商标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都会下发这些通知的,如工商标字[2001]第374号,这就是当时由于要修改商标法而下发的一个通知,时间是2001年,就是当时商标法要怎么执行,做的一个行政上的批复。

就目前最近的一次关于执行商标法的批复是2014年04月17日由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其中就新的商标法执行做出了一些通知,比如:对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向商标局提出的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撤销、注销、许可备案等申请,商标局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作出的行政决定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但是,对异议申请中异议人主体资格和异议理由的审查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