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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是\”双峰\”还是\”单峰\”

这几天带小朋友在街上玩,看到卖服装的,上面有一个骆驼的标志,有一个驼峰,这个与我们常见的两个驼峰的骆驼似乎还不一样,那么骆驼是到底是\”双峰\”还是\”单峰\”,这两种骆驼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在商标中也会出现这个问题呢,这是不是同一种商品标志呢。

其实骆驼有\”双峰\”的还有\”单峰\”。这都是骆驼,应该属于同一物种。事实上骆驼有两种,有一个驼峰的单峰骆驼和两个驼峰的双峰骆驼。单峰骆驼比较高大,在沙漠中能走能跑,可以运货,也能驮人。双峰骆驼四肢粗短,更适合在沙砾和雪地上行走。

这两种骆驼主要是环境有所不同。双峰骆驼一般沙漠中走的更远。双峰骆驼比单峰骆驼更健壮更结实,也更能吃苦耐劳 。另外两者在英文的翻译中似乎也有所不同,单峰的有时翻译成dromedary 。双峰的翻译成camel比较多见。

话说现在服装中也出现了这两种不同的商标,理论上应该是两个不同的商标,但是实际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问过店面的老板,了解了一个大致情况:

2003年,万金刚以2.5万元的低价购买了骆驼商标图案,同时在香港注册了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以这个公司的名义将商标图案——双峰骆驼,分别授权给福建石狮豪迈鞋业和福建乐登集团使用,其中石狮豪迈鞋业使用的商标英文名称为CAMEL,而福建乐登集团使用的商标英文名称为CANTORP。2011年,福建石狮豪迈鞋业手中的骆驼(CAMEL)品牌被万金刚收回。

现在福建乐登集团意识到一起使用别人的商标,可能在某些地方不方便,所以也注册了一个新的骆驼的商标,就是单峰的,但是现在还没有下证,因为注册一个商标,至少也得一年吧,还要看有没有异议什么的,但是,为了市场。乐登集团集团已经在市场上推了了单峰的骆驼商标,英文CANTORP和单峰骆驼图形的新商标能不能下证还是个问题,但是有家已经这样用上了,如有异议的话,这里面可能还有点周折。

杰尼亚索赔一亿元

新的商标法对傍名牌提出了高额赔偿的要求,在现实中,有些是不是傍名牌还是有争议的,你说是仿了,但有人不一定会同意,这样的官司有不少的。至于结果怎么样,就要看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了,这不杰尼亚索赔一亿元的事儿又出现了,当然,这个还没有最终结果,那么这个事儿是什么个情况呢,毕竟索赔一亿元也不是个小数目,中国商标网博主下面将道听途说的情况与大家分享。

杰尼亚 (Zegna) 是世界闻名的意大利男装品牌,最著名的是剪裁一流的西装。而就在近期。意大利奢侈品牌杰尼亚(Zegna)运营商康恩泰有限公司针对广州富银贸易有限公司发起了21宗诉讼,并提出高达1亿元人民币的索赔额。

今年7月,Zegna品牌运营方康恩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泰)通过广州中院对杰胜运营方广州富银及其在大连、长春、广州等地的经销商提起21起连环诉讼,每件起诉赔偿额为500万元,累计索赔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上述诉讼缘起于外观设计纠纷,康恩泰认为广州富银及其销售商在运营“杰胜”品牌时,炮制了一系列相同或近似标识在其产品和经营中使用,且易给相关公众留下相同或相似的印象。

而广州富银贸易有限公司的网上信息显示该公司主营高端男装ZSNO1品牌,高端女装CHELOO品牌,高级皮具。富银(中国)于2011年成立了广州市富银贸易有限公司,专注于中国零售市场的业务。

目前这个案件还没有最终结果,对商标感兴趣的不妨多多关注一下,本博也会随时关注。

 

商标侵权后的赔偿问题

在现实的生活工作中,商标被侵权后,就涉及到商标的赔偿问题。虽然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但是我们也应该了解一下,毕竟赔偿额额度是有规定的。我们不能为所欲为,特别是商标侵权的这个问题上,而对于商标侵权后倒地该怎样赔偿呢?现在我们就来讨论这个问题吧!
对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内容如下,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也就是说在你使用这个仿冒商标期间,你所获得的全部利润,以及原公司所有的损失都由你自己来赔偿,并且情节严重的要当面道歉,负责处理后续问题。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有一条规定是销售人员销售产品时并不是厂商直接提供的产品,而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都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和产生的社会影响力来确定侵权商标应该怎样赔偿,以及相应的履行规定。

根据最近消息,这个赔偿比例有了大幅增长,所以大家一定要关注一下商标侵权的问题,不要到时悔之莫及!

关于淘宝上的假商标

商标本身的真假还是不难区分的,因为商标都可以在中国商标局的网站上查询,就是本站,也有这个接口,只要你有商标注册号,或者商标名称,你都可以去查询,这是数据,目前还是很正式的。真假一查便知,所以商标本身的真假是不难区分的。

但是中国商标网博客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国人总喜欢傍上其它的东西,就拿商标来说吧,只要是名牌,就有人去仿。所以呢,在淘宝网上也好,在天猫也好,只要你的商品火了,那么其它人一般都会在描述上,或者在其它的标识上,都会去傍你的,这个本身不难理解,因为大家都喜欢品牌嘛,那么,这个淘宝上的仿冒,淘宝有没有责任呢。

这两天,笔者从江西省高院获悉,原告广州流行美时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魏珍君、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令网店经营者魏珍君在“绣兰阁”网店停止使用“流行美”文字,赔偿流行美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淘宝网不承担责任。这可以算成一个是淘宝上的案例。

其实淘宝上的商标案例是最多的,在全国的商标案例中,排第一位的就是淘宝的,不是说淘宝本身的商标,而是淘宝的客户,在商标使用中,有时不规范的问题,象韩国依兰德有限公司的4842260号商标案例时,被告淘宝公司就辩称:被告淘宝公司系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店铺开设、商品信息上传、商品销售均由淘宝卖家自行完成,被告淘宝公司除对淘宝网上的卖家进行身份审核外,在《淘宝网服务协议》、《商品发布管理规则》中明确要求淘宝卖家不得销售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商品或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商品信息。

其实,淘宝作为一个平台,确实有必要引导商家对商标的重视,好象现在天猫开店也要商标注册证了,这可以看成是一种进步吧!

 

直通车商标到底归谁家

直通车,光从名字上看,一般的人都会认为是一种非常便捷的一种方式。正是由于直通这两字的便捷性,很多商家都有直通车的服务,比如淘宝就有淘宝直通车,农村,象广东也搞了个直通车服务,叫三农直通车,主要就是方便为农业服务。不管怎么样吧,都是取快捷的意思。

但是,中国商标网这里谈到的直通车,却是一个商标,这个商标开始是被一个叫石刚的在2008年就注册了商标,然后呢,有个人寿保险从2004年就开始用直通车这个牌子,但一直没注册商标,并且又在2012年,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与“撤销商标\”.也就是说,人寿保险认为,石刚不能用直通车的商标,要撤销石刚的直通车商标。因为商标法有一个规定,就是如果三年不使用商标的话,就可以撤销,但是,你说人家没使用,人家说自己使用了,这就是纠纷所在。

然后,人寿保险又说石刚没有资格注册保险方面的商标,因为石刚不是做保险的,但石刚却辩称,他从事保险行业工作二十余年,不仅本身具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且至今有效。现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要石刚拿出更多的证据,而石刚近期也提交了不少证据,现在在等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目前大致就是这样一个情况。

说到直通车,做淘宝的都知道。目前申请加入淘宝直通车,店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信用等级≥2心、店铺动态评分各项≥4.4分。看来就是淘宝上要做直通车也要不少信誉的。

另外,如果人寿保险的直通车商标直接关系到人寿保险能不能上市,这点可能比较重要!

 

骆驼与驼凯根本就是两回事

这两天一直在整理中国商标网的内容,没怎么关注业务了,今天听同事说,咱们家的驼凯进入了异议复审,想来有点意思,因为骆驼与驼凯根本就是两回事,事实上,我们对骆驼这个商标还真不了解,直到接到异议的时候,才明白还有这个商标的存在。不过由于人家异议了,不回复也太不够意思了,就写了一个答辩,当然,因为骆驼与驼凯根本就是两回事,所以答辩毫无悬念的通过了,想不到,人家又搞了一个复议。那么就觉的有必要在这里再说两句了。

其实驼凯的意境是一个人骑在骆驼上,凯旋而归,因为丝绸之路的原因,还有就是骆驼本身的耐力,在骆驼上凯旋而归就成了一个非常完美的意境,所以就申请了这个商标。

中国汉字是有限的,异议的一个理由就是我们用了这个驼字,想来有点搞笑了,难道这个骆就只能骆驼一家用吗,照这样的逻辑,那百度是驰名商标了,人家百纳网就不用了,因为都有百字啊,还有微软是驰名商标,也没去异议人家微信商标啊,虽然都有微字。这个汉字又不是某一个人的,怎么只能你用,不能别人用呢?并且用的含义又是完全不一样的。

反过来讲,如果你想保护自己的品牌,你可以去收购这个商标啊,商标转让不是很好么,苹果就收购了很多商标,在我国的就有i-phone,ipad,这些你转让过去不就是你的了吗,为什么非常毫无道理的异议呢,当然,人家愿意不愿意还得两说。

想不到的是,在商业这么发达的今天,有些企业还这么搞,有意思吗,国外的产权那么发达,为什么就不学学人家的商标运作,并购,转让什么的不是很常见么,非要听一些代理的话,而这些代理有的时候,目的是什么,大家都应该知道。

不想多说了,还是做自己的中国商标网博客,多发点有价值的文章,这篇就当例外吐槽吧!

 

批准Kweichou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用到商标

酒类商标一直是比较有争议的,尤其是一些以国洒命名的酒,争议更是多之又多。近期关于茅台,也有不少传闻!

国家行政工商(SAIC)最近批准Kweichou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的应用到商标的短语“国家酒,”这律师表示,将引发一个新的一轮的其他国内白酒品牌的投诉,总部位于北京的证券日报“报道周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说,该公司被允许使用“国酒”商标于中国白酒产品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尽快发布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不茅台已正式答复环球时报“记者发稿时查询。

许多国内白酒生产商,包括四川的酒公司五粮液集团的批准,表达了他们的怀疑,并表示,他们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提起诉讼,根据该报告。

曹芝,总部设在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告诉环球时报周三表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并没有通知他们的批准。律师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反对茅台的应用在2012年7月,监管机构应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公告,通知他有关的决定之前,曹说。

虽然这并不代表任何酒类制造商,曹刚川说,他的公司将提交的决定被撤销,甚至提起诉讼,如果消息是真实的。

“我们发现,这个应用程序去对商标法规,”说曹操,组成的“国家”和商品名称的组合商标的申请被拒绝,根据中国商标法。

贵州茅台已经成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白酒品牌,并很可能与另外的“国酒”商标,以进一步阻止其他品牌的发展,他说。

5个白酒品牌,包括五粮液,剑南春,郎酒,联合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2012年9月,他说,如果贵州茅台的商标中获胜,它会造成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分配,因为“国酒”建议意义上的“最好的品质”和“国家级”酒。

该公司的商标申办2012年7月20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初步审查,但记录95来自社会各界的反对,在接下来的3个月的公众审查。

 

联邦商标足够的公众利益的听证会

这是收集到周四,最罕见的事件:一个联邦商标足够的公众利益的听证会,以吸引电视新闻摄像头的亮点之一。

在一个小法庭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在亚历山德里亚,印度活动家挑战“红人”方对团队和全国足球联赛在新一轮的旧的法律战。

K街的律师代表印度人的无偿工作,放弃他们的正常收费400元至650小时,以帮助一个有价值的事业。北美印第安人的纽约律师,他们通常收取更高的利率,正在工作的薪酬。

看着三个行政法官辣椒双方的问题,90分钟后,我达到了一个明确的结论:一个商标专用权案是一个糟糕的方​​式,试图推进的道德原则。

这一法律过程的主要好处是保持在公众视线中的问题,我们不要忘记做了错误的命名一个团队,一个种族的侮辱。

当然,这将是伟大,如果联邦政府统治的印度人,从而去说的队名是贬低的记录。

但它会需要几个月时间才能得到裁决,年完成申诉。即使他输了,斯奈德不一定要更改名称。这仅仅是他更加难以阻止竞争对手的销售红皮工具及服务。

此外,根据商标法,决定将取决于土著美国人认为今天的队名。

相反,“大量的复合材料”的印度人 – 法官说可能是少数 – 是否找到了这名诋毁时,“红皮”商标在1967年和1990年批准的情况下打开。

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是一个挑战,明确证明。这部分是因为建立遍布全国各地的数百万人相信两到四个十年前的难度。此外,印第安人的公开煽动对在此期间的字是有组织,有积极的,比现在。

例如,印度人指出,1972年美国原住民领袖组成的代表团会议上敦促北美印第安人的主人,爱德华·贝内特·威廉斯,更改名称。包括总统的全国代表大会的美国印第安人,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原生组。

但球队代表团代表认为,只有极少数的个人。本次大会没有正式投票作为一个团体谴责“红皮”,直到1993年,三年后的时间段问题。

什么是令人沮丧的是,这整个过程似乎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今天,“大量的复合材料”的印第安人发现这个词贬低忽略。

例如,字典今天常规标签“印第安人”,经常​​或通常的进攻。直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他们通常它作为一个中性词。

现在,除了美国印第安人全国代表大会,50个印度组织,呼吁消除美洲原住民的名字与吉祥物的体育。

商标局已经含蓄地承认了如何“红皮”被视为一个转变。从1996年到2002年,它拒绝了球队至少3倍,当它试图用这个词来注册新的品牌。在每一种情况下,审查员引用的蔑视作为行动的理由。

在媒体鹅群在听证会后,我问红皮队总经理布鲁斯·艾伦的名称是否可能似乎好时,它通过在20世纪30年代,但现在已经成为进攻。

他回避了这个问题无关的点,两个红皮队上赛季得到了一些当年的电视收视率最高的。 “看来,我们实际上比我们曾经比较流行的,”艾伦说。

他们不能永远回避这个问题。不管是什么法官最终意见认为,两个毁灭性的问题还将持续下去。

使用种族污辱一个团队,就如它的名字是不是好?

如果没有,什么需要证明的专营权,这也正是它在做什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