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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标分开申请有什么优势

商标的元素,有的是文字,有的是图形,也有图形文字混合的,这点在《商标法》第八条有规定: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其中的是不能了要素的组合,这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组合商标,那么组合商标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包含的东西多,可以有图形,可以有文字,也可以有数字等等,表现形式丰富,但是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注册驳回的可能性太大,为什么呢?

因为中国的商标审查,是分开审查,整体驳回,就是说你一个组合了文字+图形+数字的商标,其中每一个元素都要分开审查,也就是说图形,文字,数字都要单独审查,只要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那么这个申请就驳回了。

为了通过注册的机率,我们建设把组合商标单独申请,也就是说,一个图文商标,图形申请一个,文字申请一个,这样一来,申请费固然是多了一倍,但是有一个好处,就是其中一个不行,另一个可行的话,那么就会成功一个,如果全部成功,商标是可以组合使用的,这样就组合起来,与当初的组合商标也是一样无分别的。

商标与商号是什么关系!

商标是牌子,商号是企业的商业名称,这两者之间是个什么关系呢,很多做企业的有时会搞混,在这里,我们就来谈谈这两个概念。

首先,商标是针对商品而言的,一个商品可以有多个商标,一个商标也可以应用于多个商品上。而商号是针对企业的,一般公司名之类的都是商号保护。一个公司一般只有一个商号,两个商号也没什么用。

第二是表现形式不同,商标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可以是图形,也可以是文字,还可以是字母,而商号只能是两个汉字构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l0条规定: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第三是保护的法律不一样,商标是受《商标法》保护,而商号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保护。

第四是保护的时间地点不一样,商标保护时间只有十年,十年后要再用的话,就得续展,而商号是终生的,一次注册就可以了。保护的地点也不一样,商标一旦在中国注册,就全国受保护,而商号一般都限定在省、市、县等一定行政区划之内。

一个商业主体,只能有一个商号,但是可以有多个商标。

商标局是怎么赚钱的

本来不想写这个文章,因为自己一直从事这个行业,有些事情,说的太多,心里还是有点顾虑的,但是呢,说出来的,可能对行业有点好处。再说有些事情,也没有什么不可以说的。

商标局当然是可以赚钱的,因为无论是商标注册,还是商标转让,或者其它的业务,商标局都要收取官费,拿商标注册来说,注册一个目前官费是800元,以前是1000元,并且这个不管成功与否,商标局都要收取费用的。以2014年为例,2014年,我国年度商标申请量188.15万,就商标注册这一个项目,国家商标局就会收取15.052亿元。这还不算商标复审,商标转让的官方费用。仅仅是一项注册业务就有15亿的收入。

\"商标法"

其实,商标的官费,大家也都理解,也没有太多的异议。但是收了这么多的费用。商标局的网站却常常打不开就是个问题了,另外,商标局的数据常常泄露也是个问题。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你注册了一个商标,商标局还没发出公告给你的时候,一些代理就打电话过来了,说你的商标进行到哪一步了, 要如何处理等等,问题是,你的信息,这些公司怎么会知道呢?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商标局把你的信息泄露了。

另外,商标局的很多信息,在没公开之前,在有些地方就可以查询到了,这是什么原因呢,这会不会是商标局赚钱的一种方式呢,这里不得而之。但是有一点,当商标局的网站一用不了的时候,有些其它的商标公司就会让你用他们的数据。这也无可厚非,商标局不行,其它商标公司行当然是件好事。但是商标局的数据有时迟迟不更新,这就让人怀疑了,有时因为商标局的原因,很多企业拿不到商标,结果生产的产品不能上市,这个影响就不太好了。

商标局每年是要赚不少钱的,如果能把商标局的网络系统搞好,信息更及时一点,相信会赚更多的钱。

商标公司的业务范围

商标公司,都是在中国商标局备案了的代理公司,其基本业务肯定是与商标相关的,那么这个业务具体有哪些呢:

第一个业务是商标申请,由于中国是走的商标代理制度,如果要申请商标的话,不是自己到商标局办理的话,就只能是由商标代理公司来申请了,因为商标代理公司在商标局有备案号,有了身份认证,就可以在网上直接报文了,这样方便很多。这也是商标代理公司的基本业务之一。这个说起来简单,但是实际要做的事很多,比如报文,还有商标异议复审等等,有的可能就是商标申请的一个环节。

第二个就是商标侵权,商标监测的业务,有些其它的公司,可能没有专业的人员来监测是不是有人注册了类似其公司的商标,这个时候,就可能交给商标代理公司来做,商标代理公司发现后,可以协助进行商标异议等等,甚至注册了的商标,也可以协助企业做商标撤销手续,还有商标侵权的案例,这些商标公司也可以做的。

第三个就比较广了,有些商标公司,有这个实力的,是可以设计商标的,有的甚至可以做专利方面的业务,比如外观专利申请等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都可以附带着做的。

商标与商品的三点关系

商品是商品,而商标就是商标,两者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但是这两者之间是有关联的。

首先,商品是需要商标的,比如你生产一台电脑,人家也生产电脑,如果没有个商标,大家都叫电脑,那市场可就要乱了,谁也不知道电脑是谁生产的,正因商标的重要,所以现在市场上就有苹果、华硕、联想、ThinkPad、三星、Dell、索尼、HP、技嘉、东芝、宏基、戴睿、神舟、富士通、NEC、清华同方、IBM、微星、TCL等各种电脑品牌,有的一家公司,一类商品,根据不同型号,而使用不同商标的。

第二个就是,商标名不能与商品名一样,比如,你生产牙膏的话,那么你的商标不能就是牙膏两个字,因为商标有排他性,你生产的牙膏是牙膏牌子,那别人生产牙膏怎么办,是吧。所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第三点,就是商标名要保护好,不要淡化,否则就可能失去商标的特征,而成为商品名称,比如\”氟利昂\”,\”吉普“,“凡士林”等等都曾经是商标,后来因为使用不当,慢慢的就变成了商品的通用名称。

阿里巴巴能把海淘商标注册下来吗?

阿里巴巴对商标是非常在意的,要不就不会注册双十一商标了,但是这次,阿里巴巴又注册了海淘的商标,并且已经通过了审查员,进入了公示期。数据可以在中国商标网的官网上查询到,结果如图:

\"海淘"

从数据上看,申请人除了阿里巴巴外,还有其它几家公司,但是以阿里巴巴的注册量最为多,看来,当初阿里巴巴对海淘的商标是势在必得。具体的去看看这个商标,比如注册号为12259434的海淘商标。\"阿里巴巴"我们会发现:申请人地址为开曼群岛大开曼岛资本大厦一座四层847号邮箱的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2013年03月13日就提出了这个申请,到今天已经两年多了。那么这个商标能申请下来吗。这个商标在2014年11月22日,就处于商标注册申请等待驳回通知发文状态了。但是2015年05年20日的 第1456期《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第544页有这个商标的信息。

也就是说,海淘的商标,阿里巴巴提出了申请,然后商标局驳回了,但是后来通过种种操作,比如驳回复审等等,这个商标又进入了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阶段。

从商标的注册流程来看,如果商标在公告阶段,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话,通常这个商标就会下证,到时,大家要用海淘做商业应用的话,可能就要得到阿里巴巴的同意才行。

但是商标在公告阶段,大家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如果异议成立,这个商标就无法下证,那么有没有公司会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呢,目前还没有具体消息,但是据恒信致远商标的经验,一般有利益相关的公司都会提出异议的。

中国的商标,审查员是人工审查的,也就是说,审查员觉的可行,那么就会通过初审,不可行的话,就会给你驳回。商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显著性,《商标法》第九条有规定: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第九条,咱们举个例子,比如“电脑”,这个词,由于大家都用,大家都熟知,所以大家不能把电脑注册成商标。同样,也不能把“吃饭”注册成商标,否则,你用了,别人不能用,就会出现一些问题。到于这个海淘有没有显著性,是不是大家都在用,这个就得看商标局如何处理了。

至于阿里巴巴能不能把海淘注册成商标,在结果出来之前,一切结论都为时过早,因为中国的商标,有不少人为的因素,本来每个人对名词的理解都有不同的,是吧,比如你觉的这个词大家都认为是这样的,可是审查员不这样认为呢,另外,你觉的可行,别人异议你的又怎么办呢,所以这个能不能成功,还得边走边看。

 

商标的淡化理论

我国的商标理论是混淆理论,而淡化理论主要来源于美国。美国甚至有一个《联邦反淡化法》。那么什么是商标的淡化理论呢,在现实中,这个理论对商标有什么具体的影响呢?

举个例子说吧,娃哈哈,是一种饮料,大家看到娃哈哈的时候,一般会在第一时间想到饮料,或者矿泉水,但是,如果有一天,有人说娃哈哈是一种农药的话,那么,就会把消费者心中的这个娃哈哈的印象,娃哈哈,在饮料上的形象就会被破坏,并且,娃哈哈每年打的广告,都会让消费者疑惑。

在上面,如果人家注册娃哈哈的农药商标的话,无疑对原来的娃哈哈饮料是一种侵权,这就是商标淡化理论的一个具体体现。淡化理论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比如丑化,弱化,退化等等。

淡化比较好理解,这个一般在同一大类商标中,比如惠普是电脑,比较有名,那么,有人把电脑的周边产品,都申请惠普商标,到处都是惠普的话,原来惠普特指电话就会被弱化,人们再也分不出谁是谁了。

丑化这个好理解,举个具体例子吧,法拉利是汽车中的一个知名品牌,但是有人把法拉利去注册抽水马桶,那么这样,给人的影响就非常不好,看到法拉利,突然出现一个马桶,你说大家是什么心情。

而退化,这个就最严重了,退化后的商标,将不再具备商标的显著性,所以原有的商标持有人,将不再能持有这个商标了,这样,商标成了商品的通用名称的话,谁都可以用了,原来的商标权利人会完全失去商标权.典型的如Thermos,原来是一个商标,但是大家都用,结果现在直接翻译成了热水瓶了。

商标的联想理论

商标既然有商标法,就有其理论基础,过去的理论,主要就是混淆理论,通过混淆理论,是可以保护商标的,如果人家的商标与你的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话,那确实是不合适的,不管这样商品也就不好管理了,你叫惠普,他也叫惠普生,这样就不行,太容易引起混淆了,对消费者是不利的,过去的主管部门主要也是通过混淆理论来处理商标纠纷的。

但是时代在发展,现在光用混淆理论,就有点不足了,这个时候,联想理论了场了,联想理论是什么呢,举个简单的例子说吧,“三星”是手机,但是三星公司比较大,如果有人把食品也用“三星”标识的话,这样,很多人就会联想到这个食品是不是也是三星生产的呢,这就是联想理论。

联想理论,对商标的跨类保护是非常有力的,但是对于一个普遍的影响不大的商标而言,人家可能不会联想,但是对于一些大的品牌,很多人会联想的。知名度与显著性会联想的程度是成正比的,越知名的,越有显著性的商标,越容易使人产生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