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贸易的,做商标的,做专利的,都应该知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协议太重要了,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这个就更重要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全称为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简称为TRIPS,这个文件由世界贸易组织管理,由于中国2001年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以在外贸方面,这个文件对中国是有线束力的。
这个协议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对加入世界贸易的国家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提供法律根据。其中条款很多,包括商标与专利,这里简单的分析几条与商标相关的规定。
在第二节关于商标的条文中,对保护期限有一个规定,与中国国内的是不同的。第十八条规定: 商标首次注册及其每次续展的期限不得少于7年。商标的注册应可无限期地续展。而在中国,首次注册期限是不低于10年。有的国家甚至是20年。
对于多年注册商标,但并没有使用的,这点与中国的是一样的,都有三条撤销不使用。如果要求使用才可保留注册,那么只有在至少连续3年未得使用后才可取消注册,除非商标所有人提出有效的理由说明存在着使用该商标的障碍。虽构成商标使用的障碍但并非出乎商标所有人意愿之情形,如对受商标保护的货物或服务实施进口限制或其他政府要求,应被认为是未得使用的有效理由。
由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文档比较长,在这里不做过多分析,如果有必要的话,读者可以自行在下面下载。